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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路桥: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6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61

证券代码:00049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山东路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65 债券代码:149994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山路 01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   债券名称: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    债券代码:149994.SZ 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山路 01    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    债券付息日:2024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    债券除息日:2024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    凡在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;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(含)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。   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发行人”)于 2022 年 7 月 18 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将期满 2 年。根据《山东高速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募集说 明书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。本期债券 将于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支付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期间(以下简 称“本年度”)的利息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 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 年保持不变;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 3 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 2 年的票面利 率,发行人将于第 3 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 30 个交易日,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。若发行人未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,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。 投资者在第 3 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 2023 年至 2025 年每 年的 7 月 18 日。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。 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18 日。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。 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跟踪评级报告》,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 AAA。 交易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二、 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  “22 山路 01”本年度票面利率为 3.03%,每张“22 山路 01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面值 100 元)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3.03 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张派发利息为 2.424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三、 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 四、 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  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2 山路 01” 持有人(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“特别提示”)。 五、 付息办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 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 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等规定以及 2021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 自 2018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(该实施期限由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 日延长至“十四五”末,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)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七、 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 14677 号 联系人:孙鑫 联系电话:0531-68906107 邮政编码:250014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 48 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:赵宇驰、朱雅各、李浩宇、彭雨竹、李依亭 联系电话:010-60837490 传真:010-60833504 邮政编码:100026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 22 层 联系人:赖兴文 邮政编码:518031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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